某IT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经评审,A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成功中标。随后,代理机构发布了中标公告,并告知了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名次。B供应商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细则,结合对市场的了解,其公司综合得分应该最高。遂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申请查看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那么,质疑供应商可以查看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吗?
专家认为,中标结果公告后,质疑供应商无权查阅其他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在构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也高度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其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因此,这就意味着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公开的。投标文件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具有独特、个性特征,并具有实用性,能为供应商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属于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应公开。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