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非招标采购项目,没有被推荐的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吗?
某市医院保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成交公告发出后,A供应商认为自己完全符合条件,却不能参与该项目,有失公平,遂提出质疑。那么,A供应商的质疑理由成立吗?
专家认为,不可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针对上述案例,A供应商没有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无法获取采购文件,不是潜在供应商,所以也不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当然,采用书面方式各自推荐的前提必须是程序合法合规,操作准确到位,经得起检验。专家提醒,不管是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遵循政府采购的利害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