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公开招标一批台式计算机,中标公告发布后, A供应商认为自己所投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应该累计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得分计算有误,遂提出了质疑。那么,既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又是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应该如何享受优惠呢?
业内专家建议,在采购此类产品时,可以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列为实质性要求,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则根据评审方法给予加分或者价格扣除。当产品同时获得两个认证证书时,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如何加分,例如采用累计加分或者只有一项加分,也可以明确约定价格扣除,累计扣除或者只有一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