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资质已经废止,不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
早在2014年,国务院已发文(国发〔2014〕5号)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但IT采购小编梳理近三年采购文件发现,全国各地仍有不少IT类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提出上述资质要求。有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有的采购项目规定,投标人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得1分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采购项目已陆续发布更正公告,删除上述资质要求。而个别项目在质疑答复中仍然错误认为,该资质是对投标人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的综合评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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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答疑回复中已删除评分办法中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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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更正公告已删除不合理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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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更正公告已删除不合理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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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更正公告已删除不合理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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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更正公告已删除谈判文件中不合理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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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更正公告已删除谈判文件中不合理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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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提出不合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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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提出不合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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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提出不合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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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提出不合理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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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提出不合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13.某实验小学新校区智慧校园采购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该项目在质疑答复中保留不合理评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