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设备公开招标,A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了投标文件,但由于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保证金情况,没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签收投标文件。那么,这份投标文件会被拒收吗?
专家认为,虽然是由于采购代理机构的失误导致投标文件逾期签收,但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该投标文件属于逾期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收文件,应给予该供应商适当的赔偿,包括编制投标文件、往返差旅费等费用。财政部门也应当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