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投标人A公司为经销商,属于微型企业,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为小型企业。但生产厂家在医疗设备生产中使用了大型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还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有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考察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者、服务承接者是不是中小企业,并不限定货物零部件、项目工程和服务中使用设备和原材料的生产厂家,因此,上述案例中的A公司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