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什么样的联合体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第74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谢鸣鸣 2022-01-21 08:43:02

​某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有一家联合体供应商的一方为小微企业,另一方为大中型企业,那么,该联合体属于小微企业吗?能否享受价格优惠呢?

专家认为,该联合体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才能视同中小企业。也就是说,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该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联合体如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法律中还有另外的规定。如果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如果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参考法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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