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设备采购项目,一分公司成功中标,但采购文件要求合同必须由总公司签订,有供应商对此提出疑问,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能否要求必须由总公司签合同?
专家认为,没必要要求必须由总公司签合同,与分公司签合同即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兜底。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是基于法人的授权。比如法人为分支机构营业注册出具文件、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等。当然,这种授权是一种概括授权,分支机构在法人为其设定的营业范围内,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民事行为,毋须再得到法人的事先批准或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