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2021-2023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以下简称新一期框架协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相比上一期,新一期框架协议入围规则发生较大改变。
一包变三包,入围规则各不同
记者查询发现,上一期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供货项目仅一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响应,而新一期框架协议共征集3包,针对不同资格的供应商分设不同包,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资质情况选择对应分包参与响应,不可同时选择多包参与响应。
其中明确,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或是经具有上述许可证公司授权、可在北京地区提供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可响应第一包;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涵盖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含北京市)的供应商,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公益性互联网络运营单位可响应第二包;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提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可响应第三包。
在评审办法方面,上一期协议供货项目未设置固定淘汰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对服务报价一览表产品的“最高报价”进行谈判,最终报价低于200万元的产品均可入围。而新一期框架协议则规定,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产品,按照不同分包的入围规则进行入围。
其中,第一包采用价格谈判法。供应商按照不低于上一期入围价的20%进行降价,如供应商不接受某带宽产品降价要求的,其对应的产品不能入围;接受降价要求的产品均可入围,不设置淘汰率;第二包采用价格优先法。同类产品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最高的20%响应供应商被淘汰;第三包采用价格谈判法。评审小组以历史平均成交价为最高限价,与参与响应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接受评审小组确定的产品价格可以入围,否则不能入围。
四大运营商利好,中小企业价格优势不再
据了解,目前国内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运营商只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四家,如此看来,第一包专门面向四大运营商。
某运营商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规则的改变,对基础运营商利好,第一包采用谈判法,供应商没有淘汰风险,仅有降价影响。对非基础运营商设置淘汰规则,评选相对单一。“因二级有很多基础建设,包括机房、24小时服务等区别,如果仅根据价格设置淘汰规则,易导致内卷,用户也得不到满意的产品服务和品质。”
此前,征集公告刚发布时,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规则的改变,中小企业的价格优势得不到发挥,入围要求更严格。
“新规则更复杂了,对中小企业要求更严,与运营商的竞争也变得更难。”据某非基础运营商介绍,作为去年新入局的供应商,一年来未接到任何采购人的直接咨询。另外,有些互联网接入服务也并未从平台上选择供应商,新入局供应商拿不到订单。他建议,一至两年,采购人应重新选择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表示:“对政府单位来说,选择互联网接入服务最在意一点是如果项目比较紧急,是否有足够、及时的资源应对,以及对应的资费是否符合项目预算和时间安排。除此之外,还有附属的其他业务,类似于流量攻击、流量清洗、IP地址个数等都会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