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联合体怎么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第52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何慧 2021-10-22 12:01:09

​一IT运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的一方为小微企业,另一方为大中型企业,该联合体属于小微企业吗?可否享受价格优惠?

专家认为,该联合体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有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合而成,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是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 第三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九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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