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电子卖场运行再添新规,又有78家违约供应商暂停交易!

政府采购信息网 谢鸣鸣 2021-10-15 13:44:43

10月14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第3期)(以下简称《规则》),就经销商、电商报价原则和交易行为作出详细规定。此外《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当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共有128家供应商违约被暂停电子竞价交易资格。

国采中心

​规范报价原则 审核通过即为承诺

第3期《规则》中要求,经销商、电商对电子卖场审核通过的产品维护供货地区、库存和报价信息,即视为承诺可向所选供货地区的采购人及时提供完全符合的全新产品。同时还再次强调电商对同型号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其自营平台自营产品价格(含促销活动期间价格)。

另外,《规则》中还规定,电子卖场比价和反拍需求公告新增“签约时间”和“到货时间”内容,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其承诺能够满足需求公告所有内容。

在交易行为方面规定,采购人通过直购方式采购,经销商和电商如果没有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属于“无法按已报价格成交的”适用情形,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及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履约的,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适用情形,国采中心将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权限6个月并予以公示。

128家供应商暂停交易 违约情形有14种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发现,截止10月14日,共有128家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其中违约最多的情形是“成交公告发布后未按要求确认订单”,有72家供应商因此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其次就是“未按上架规则上架产品或服务”,共出现31次。近一个月来,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和供应商未及时确认反拍成交订单的违规情形开始崭露。

此前发布的第1期中,《规则》就“办公/设备/电气/其他类”产品下架的具体情形和“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包括:连续180个自然日销量为0的;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盗用含有其他电商logo底纹或水印的图片的的等6种情形。

除此之外,第2期还补充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比价、反拍等竞争性方式已成交订单的,参与比价、反拍项目并成交却不确认订单的以及在国采中心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争议时,供应商未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情形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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