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再与18家违约供应商解约,其中一家3年无法交易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何慧 2021-09-14 15:41:54

9月1日至9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相继与18家违约供应商解约,其中北京远龙科技有限公司因串通投标(文件混装)被暂停电子竞价交易资格3年。

另外17家违约供应商主要存在三种违约情形,其中中山市恒之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存在“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违约情形,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长治市义水源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存在“成交后不履约”违约情形,暂停电子竞价交易资格6个月;福建凡清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供应商存在“采购人投诉该供应商未及时确认反拍成交订单”违约情形,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18家供应商违约情形一览表

(9月1日—9日)

序号企业名称违约情形
1北京远龙科技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文件混装)
2北京盈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该供应商未及时确认反拍成交订单
3北京慧智和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该供应商未及时确认反拍成交订单
4福建凡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该供应商未及时确认反拍成交订单
5北京路通祥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交后不履约
6北京世纪悙通科技有限公司成交后不履约
7青岛正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交后不履约
8长治市义水源工贸有限公司成交后不履约
9中山市恒之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0北京益周永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1佛山市恒盈计算机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2广东省墨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3河南省和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4云南华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5北京伟豪基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6北京永想联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7广州迪鸿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18企云网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

记者统计发现,自8月12日以来,国采中心已与50家违约供应商解约,违约情形达9种。其中违约最多的情形是“未按上架规则上架产品或服务”,共出现31次;其次是“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原则”,出现12次;“采购人投诉上述供应商虚报低价,无法按其填报价格成交”出现10次,排在第三位。此外,“未正确上架至相应类目下的”出现7次,“采购人投诉该供应商未及时确认反拍成交订单”和“成交后不履约”各出现4次,“产品单价超过100万元”出现2次,“盗用含有其他电商logo底纹或水印的图片”出现1次,“串通投标”出现1次。

电子卖场

​据了解,此次处理依据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管理办法》(国机采[2021]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处理依据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权限6个月并予以公示:

(一)成交订单确认后未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没有在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三)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电子验收单不一致的;

(四)产品质量、服务等不满足公告中明确的采购需求的;

(五)其他在履约环节出现的违约违规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权限一至三年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国采中心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一)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三)与其它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四)在处罚暂停期间以任何形式重复注册和参与电子竞价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终止框架协议执行并予以公示,视情节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一)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谋取入围已经核实的;

(三)与其它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四)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具备相应行业有效的生产服务资格条件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六)未按有关规定支付生产服务人员工资,造成人员聚众上访等事件的;

(七)履约过程中因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安全等级事故的;

(八)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所承担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九)将所承担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IT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IT采购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