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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8-29 08:21:38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五)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之规定。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即 58819 元。 2、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执法单位: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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