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采购“指定品牌”为何屡禁不止?

政府采购信息网 谢鸣鸣 2021-08-25 10:13:25

“指定品牌采购,将会变相剥夺同行及其他供应商及品牌的竞争权利,从而使得相关的采购活动实质上是在‘不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平’竞争,带有变相的歧视性。”一位业内专家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因此,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指定品牌”采购都不行。

前期需求调研不充分

上述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地出现的质疑投诉问题,主要是采购需求指向性太强,倾向性比较厉害。这种现象之所以频繁出现,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采购人前期需求调研不充分,二是采购人责任意识不到位,三是未经专家进行专业论证。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自由选择满意的商品是一项合法权利,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须按照法律规定来选择。《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通过指定品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指定品牌“行为为何一次次得不到制止?

采购需求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决定采购活动成败的关键,强调采购人在需求编制上的主题责任有利于更好的实现采购结果。记者联系一些采购单位发现,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上遇到了较大的障碍。一方面,有些采购单位没有专门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但采购品类繁多、标准不统一、复购率低等问题,导致采购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各种问题;另一方面,有些采购品目,采购人接触少,对货物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没有形成对应采购产品的定位匹配、性价比综合决策模型的执行、沟通和协调机制等;还有一些采购项目时间紧急,来不及开展市场调研,无法了解市场情况。

专业项目专家论证

“部分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有权决定采购货物的品牌,比如一些采购人对之前使用的某个品牌产品比较满意,于是在报送同类采购货物技术参数时,就参考了这种品牌产品的技术指标,因而出现了排斥其他品牌产品的嫌疑。”一位政府采购行业专家告诉记者。

他说,也不排除某些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交换,出于私利考虑,也会出现“指定品牌”的情况,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这也是最恶劣的行为。

山东省某代理机构负责人说,专家论证制度是在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为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前,由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条件部分、评审办法部分、采购人需求部分等方面进行论证。

“以专业计算机设备为例,引入专家论证后,对本单位人数、业务需要、计算机应该具备的功能、具备该功能的计算机价格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不断改善。”山东省某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表示,专业项目应找专家论证,既可以科学设置设备参数,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可以大大减少“指定品牌”的相关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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