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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7-04 08:38:22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的中标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要求参数不完全相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一)取消其在该项目的中标资格。 (二)没收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并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68.5776×0.005=0.3429万元,两项共计1.3429万元上缴财政,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自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止)。 (三)撤销其2021年 3 月 30 日与采购人签订的《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体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终止合同。 同时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执法单位:腾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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