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问题,现行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规都没有明确,唱标时供应商没有开标一览表应该如何处理,解决的方法是看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如何规定。有专家认为,判定投标无效应当是在开标之后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阶段的工作,而不是在开标时的工作。在开标现场只能宣布对某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而不能宣布任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如果拟在开标时拒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者拟在评标时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否则是不能这么做的。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开标一览表,并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应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认定其是否投标无效。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开标一览表,但未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只是可能会在投标报价需要算数修正时影响其计算。专家认为,在评标时也不应以此为由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投标说】供应商未提交开标一览表,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34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7-04 08: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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