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杭州市财政局会议室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交付的显示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假冒深圳市天合光电有限公司产品,并伪造了深圳市天合光电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货检测报告单》等产品相关单证资料,该行为属于提供假冒产品。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345000元的6‰的罚款,计2070元(大写:贰仟零柒拾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十八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执法单位:杭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