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采购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形,如果单一来源采购的标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才能提供的,是可以将联合体作为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需要注意的是,往往是因为特殊的资质导致的只有项目实施不同阶段都是唯一的供应商才能胜任,这种就需要这几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投标说】联合体可以参与单一来源采购吗?(第26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6-04 09:16:20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