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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3-14 08:58:45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预算金额5‰的罚款,即214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川省财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执法单位:翠屏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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