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时提供虚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谈判文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0.19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执法单位:筠连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