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2-26 12:53:57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4843.97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968794元*5‰=4843.97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执法单位: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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