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关注投标说栏目,某供应商投标一个采购项目,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变更登记,没有包含本项目内容,是否列为无效投标?
通常情况下,不能简单地直接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已经签订了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在现实中,企业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大企业,业务繁多,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必把每项业务都列进去,政府采购项目更看重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营范围未作变更登记导致超范围经营的,不应影响其投标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鼓励企业跨行业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要除外。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比如食品、药品、媒体、出版等行业都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才可以经营。如果属于供应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在没获取该项行政许可导致超过经营范围的,应认定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