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导致项目面临亏损,从公司的利益考虑,供应商可以提出放弃中标吗?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辩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法律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投标本身就得承担风险,如果因为市场风险放弃中标就违法了。因此供应商应该谨慎报价,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再参与投标。
【投标说】: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放弃中标吗?(第4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1-30 08: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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