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放弃中标吗?(第4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谢鸣鸣 2021-01-30 08:36:58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导致项目面临亏损,从公司的利益考虑,供应商可以提出放弃中标吗?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辩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法律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投标本身就得承担风险,如果因为市场风险放弃中标就违法了。因此供应商应该谨慎报价,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再参与投标。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IT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IT采购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