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第(沈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0-12-17 09:08:2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你公司1430元(壹仟肆佰叁拾元整)人民币罚款,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辽宁省财政厅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IT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IT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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