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征集开始啦!2种情形将被强退

政府采购信息网 卢妮娜 2020-09-21 16:57:34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获悉,“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征集通知”已于近日发布,这标志着浙江全省的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征集活动正式启动。针对网上超市的商品管理,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明确,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商品库为标准商品库,商品均需由厂商进行创建并发布。自11月1日起,网上超市供应商只能选择厂商发布的商品上架,有主动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厂商或影响再次入围资格。

参与厂商可选择一类或多类


每月15日是递交申请的关键节点

据了解,此次征集的产品类目共10种,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参与厂商可选择其中一类或多类商品参与,采购人采购上述类目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通过网超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除外。

征集对象方面,凡是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厂商,均可申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信息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品牌方。

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或品牌方因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参与的,可以授权唯一的代理商代表其参与本项目。

由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须提供由生产制造厂商或品牌方供应商出具的不能直接参与的情况说明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唯一授权事项(协商、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生产制造厂商或品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其公章]。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承诺满足《浙江省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承诺书》。

申请程序方面,厂商应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12月31日前,每月15日前递交的申请审核期限为当月月底,每月15日后递交的申请审核期限为次月月底;2020年12月31日后,审核期限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在每月15日之后递交申请的,审核期限须多等1个月。

对于厂商关心的入围后商品管理问题,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

1.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商品库为标准商品库,商品均需由厂商进行创建并发布,供网超内供应商选择。2020年11月1日起,网超内供应商只能选择厂商发布的商品上架,无法自建商品;在此之前已上架的商品,须按照此流程重新上架。

2.厂商在政采云平台创建商品,经审核通过后发布,审核通过后的商品除价格外,包括名称、图片、参数等其他所有信息锁定,不得更改。网超内供应商选取产品时可维护价格,但不得高于厂商设置的最高限价。

厂商应根据商品停产、新增、更新,及时发布所有市场在售商品,并接受监督。如被举报查实未及时发布商品且未及时整改的,将暂停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入围资格,并同步下架该厂商所有商品。

不符合要求将被强退


再次申请入围受影响

为了保持网上超市良好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协议采购工作有序运行,供应商有序竞争,保证采购人好中选优,本次征集活动引入了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退出规则”。

通知规定,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可主动申请退出:1.因厂商自身原因或意愿,可以主动申请退出。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厂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2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退出:1.厂商被查实不符合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入围条件的。2.厂商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网超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申请入围的厂商如果被查实不符合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入围条件或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网超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报省财政厅同意的,将被强制取消其信息产品协议供货厂商入围资格,并限制其6个月内重新申请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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