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近日发布了《中管采购发〔2018〕52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那么,该《通知》发布后中直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会有哪些变化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响应“放管服”归集放权
据介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4号),从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不再对批量集中采购的计划进行归集,而是放权给各个预算单位和部门。本次调整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归集问题,具体表现为归集模式的调整。之前的模式为各个预算单位通过逐级上报的形式,将批采计划逐级报送,最终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到财政部。而调整之后,批采计划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归集。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虽然归集的方式变了,但是,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的招标模式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仅对采购人下单方式进行了微调。”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下单模式改变 不影响供应商投标
2019年中直机关批量集中采购招标模式保持不变,依旧是首先通过预招标确定两个品牌、两个推荐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直机关批量采购频道发布。
原来的下单模式是财政部把审批后的中直机关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转给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将财政部审批的计划录入到系统内,也就是只有系统里录入了计划,采购人才能下单购买。现在,采购人在下单的时候,系统会提示要上传盖单位公章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此外,包括招标品目、方式等都没有产生新的变化,依然按照原来的标准去执行。
最后,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对供应商不会产生影响,供应商依旧可以按照之前方式参与中直机关批量集中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