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批量集中采购便携式计算机5040台,采购规模2448.991万元。对比一季度,采购数量与规模均大幅上升。
第二季度国税总局各品牌便携式计算机批采数量对比
2品牌中标
从品牌的入围情况来看,除同方出局外,联想、宏碁2品牌成功入围。其中,联想便携式计算机共中标3767台,中标规模1917.403万元;宏碁便携式计算机的中标数量1273台,中标规模531.588万元。
第二季度国税总局各品牌便携式计算机批采规模对比
配置(五)采购量居首
从各配置的采购情况来看,二季度,国税总局主要采购的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共5款,分别为配置(一)、配置(二)、配置(三)、配置(四)、配置(五)。
其中,配置五的采购量共3767台,约占总采购量的74.7%,占据采购榜首位。对比一季度,采购数量增长超3倍;排在第二位的配置(三)的采购量为481台,约占总采购量的9.54%。对比一季度,采购数量增长约1.4倍;配置(二)排在第三位,其采购量为362台,约占总采购量的7.18%。对比一季度,采购数量增长约1.68倍。
第二季度国税总局便携式计算机各配置采购数量对比
明确履约延误处罚细则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招标文件上了解到,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于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误期赔偿费外,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当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如果遇到妨碍按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如果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人应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