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联合体投标四问

政府采购信息报 刘欢 2015-03-01 15:34:48

■ 海口“五无”公司中标事件调查(下)

编者按 由于法律对联合体投标如何操作规定并不细致,无资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借资质”投标,或是有资质企业中标后把项目转包给无资质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海口“五无”企业中标IT采购项目就被不少专家视为“借资质”中标的典型情况。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联合体投标势在必行。那么,究竟联合体投标的初衷是什么?哪些项目适合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资质如何确定?怎样规范联合体投标活动?《政府采购信息报》就上述问题与业内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沟通。

借资质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典型违规做法之一。


一问:设置联合体投标的初衷是什么?

目标是让更多企业参与竞争

联合体投标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一种形式。由于联合体投标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实际操作的很多环节都容易发生问题。在业内专家看来,海口“五无”企业中标IT采购项目是联合体投标多个环节缺少规范的问题集中爆发,要在各个环节规范联合体投标,就要以联合体投标的目的作为指引。

联合体投标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权利,同时《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是目前规范和约束联合体投标行为的重要依据。

对于立法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初衷,原财政部法条司司长、《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组副组长王家林解释说:“政府采购的很多项目比较复杂,只靠一家企业无法独立完成或是不能很好地完成,在客观上就需要几家企业联合完成一个项目。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活动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联合体投标可以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总体来说,联合体投标是希望给更多企业提供参与竞争的机会。”

《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朱忠良也强调,联合体投标是对投标门槛的一种调整形式,可以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他说:“政府采购活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往往会遇到资质门槛。联合体投标等于是适度调整投标门槛,给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可能。”

对于联合体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价值,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峰表示应该从联合体投标的根源分析。何红峰介绍说:“政府采购和联合体投标制度都源自国外的实践。目前联合体投标在国外被广泛采用,但在国内应用并不广。国外并没有国家认定的各种投标资质等级,可见联合体投标的实质就是企业联合,避免资质限制只是客观结果。从联合体投标和合资企业的英文都是‘joint venture’也能看出,联合体投标的实质就是企业为了共同目标进行联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竞争力的结果。”

国家会计学院基建办副主任苏建国则认为,《政府采购法》确实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但在实际操作中,联合体各方优势互补是主要目的。“联合体投标降低门槛扶持中小企业的出发点非常好,但在实际操作中,跨过投标门槛争取参与机会往往并不是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决定性因素。”苏建国结合项目解释说,“联合体各方实现联合的基础是有不同的特长,这样才能在一个项目中合理分工、相互补充。比如,软件企业和硬件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一个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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