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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智慧执法系统市级项目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16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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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城市管理智慧执法系统市级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城市管理智慧执法系统市级项目建设

项目编号:WHJT-CZH-2016-1C3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夏丁 刘勇

项目联系电话:027-85639722(市民之家)、027-82771900(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

联系方式:殷志清 027-827005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响 夏丁 刘勇 027-85639722(市民之家)、027-82771900(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汉口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原文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必须具有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3、 必须具有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4、 必须具有提供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 必须具有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在有效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 7、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12.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16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民之家四楼4070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民之家四楼九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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