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智慧校园信息化开放平台建设一期(移动校园)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侨大学智慧校园信息化开放平台建设一期(移动校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智慧校园信息化开放平台建设一期(移动校园)
项目编号:2016-HCGK-HD018(HDCG201612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55671/5333807(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侨大学
地址: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0592-6161777转8026 张老师0592-61615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0592-5555671/5333807(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侨大学智慧校园信息化开放平台建设一期(移动校园),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按新政策执行);若为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明有效复印件;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或上一年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的社保缴交证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17:31 至 2016年11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节假日除外。/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楼A2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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