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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智慧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采购(GLZFCG2016A0413)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0-20 20: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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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智慧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智慧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4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翔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9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环城北2路32号

联系方式:刘晟 联系电话:15807733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的桂林市智慧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智慧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41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项号

分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桂林市智慧交通系统规划设计采购

1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20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具备工程咨询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供应商,或具有交通运输工程类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或交通规划与管理等省部级重点学科的高校;

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6年10月2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10月27日止(工作日),每日9时~12时,13时30分~16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发售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73-2829198),否则,邮购不成立。

邮购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000214264300039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任一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202237010400012280000000103、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国贸支行;

中国银行:626270766864、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45050163510109668899-0443、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广西农村信用社:20308053453000446、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9558832103000114094、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桂林市阳桥支行营业部;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10日10时整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9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9时至10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10日10时整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9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环城北2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晟          联系电话:15807733123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项目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传真:0773-282919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具备工程咨询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供应商,或具有交通运输工程类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或交通规划与管理等省部级重点学科的高校;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9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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