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邢台经济开发区智慧开发区顶层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邢台经济开发区智慧开发区顶层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智慧开发区顶层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HBWX2016-19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慧
项目联系电话:0319-26059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郑毅波 0319-36366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鹏慧
代理机构地址: 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邢台经济开发区智慧开发区顶层设计项目经邢台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HBWX2016-194
项目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智慧开发区顶层设计项目
项目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
招标范围:结合国家对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思路,依托邢台经济开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立足创新,制定邢台经济开发区未来五年智慧开发区战略规划,确定智慧开发区的建设愿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设计未来三年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重点工程,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重点工程的实施关键路径。智慧开发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将作为智慧开发区工程建设实施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总体规划与设计方案的交付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的优化,并提交最终的总体规划与设计方案。
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最高限价70万。(报价包含设计所有费用直至通过专家论证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相应经营范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派代表于7月25日至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红星美凯龙19层)持本招标公告4.2款之规定内容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及证明原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 15日 9时 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郑毅波
电话:0319-36366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邮政编码:054000
联系人:李鹏慧
电话:0319-26059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相应经营范围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红星美凯龙19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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