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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4: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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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公安局委托,就偃师市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701-164110120249

二、 项目概况

    1. 招标内容:主要包含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高清治安卡口系统、高点监控系统、人脸抓拍比对系统、单兵取证执法系统、市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系统、市局县级视频监控实战平台系统、社会资源接入及便民利民服务平台系统等八个部分。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质量标准:合格。

    5.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偃师市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系统建设

    二标段:偃师市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系统建设监理

三、 项目资金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已落实。

    2. 预算金额:约3000万元。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 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该设备资格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4. 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5. 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本企业人员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须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如有);

6. 2013年以来至少提供两个同类(本项目主要设备)业绩,经销商须提供本企业的业绩,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 具有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

8. 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9.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0.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标段

    1. 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该设备资格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开户许可证;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监理及以上资质;

    4.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无在建证明,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

5. 具有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

6. 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7.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8.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6年0725日至2016年07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00分,下午 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升龙环球大厦C座24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

(8)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本企业人员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须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原件)

    (9)2013年以来至少提供两个同类(本项目主要设备)业绩,经销商须提供本企业的业绩,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

(10)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

(11)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原件)

(1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监理资质证书(原件)

    (8)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证书、无在建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

    (9)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

    (10)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原件)

    (1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2. 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两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且需将包括申请人联系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在内的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0725日至2016年07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0817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开标事项

      1. 开标时间:2016年0817日上午09时30分。

      2. 开标地点: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9-63137017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升龙环球大厦C座2404室

     联系人:苏女士 杨先生

     电  话:0371-55980077

     邮  箱:zjgj3717@163.com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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