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网格化硬件支撑及政务云计算平台扩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20 18: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稿邮箱为:tougao@caigou2003.com,投稿时请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一经采用,本网会根据您的文章点击情况支付相应的稿酬。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网格化硬件支撑及政务云计算平台扩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网格化硬件支撑及政务云计算平台扩容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6-3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联系方式:高体华、0591-231626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艺、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平潭综合实验区网格化硬件支撑及政务云计算平台扩容项目

系统集成

1项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网格化硬件支撑及政务云计算平台扩容项目、系统集成与培训、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近期(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须在社保证明材料中】;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若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是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均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4)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12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