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B11、B23号楼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B11、B23号楼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B11、B23号楼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FJXXZB-FS-G-2016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23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骆先生 139502098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小姐 0591-837123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11号A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预算价 (万元) | 完工期 | 采购单位 |
一 | B11、B23号楼改造项目 | 4部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00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到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并办妥电梯使用证。 | 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6-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6-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6-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5、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6、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7、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 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证明;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2016年8月、9月、10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生产、服务等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提供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列表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11号A区)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11号A区)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11号A区)
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网页版的招标公告。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外地购买招标文件须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我公司,否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300元/版人民币。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成套发售。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三、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四、账户一览表: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 号:694902255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692087724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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