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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扩展项目)业务软件开发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6: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扩展项目)业务软件开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扩展项目)业务软件开发

项目编号:FJHH-1161111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

联系方式:周朝强:0591-87677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娜:0591-885046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2.5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2.8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①合同包一、二: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7.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09 日起至2016年06月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我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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