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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创新要脚踏实地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1-04-11 10:34: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国采中心IT协议供货发布了两批招标公告,在分批招标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创新。

  一直以来,国采中心在IT协议供货中的持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成绩在集采市场有口皆碑。在这次创新中,最值得人们学习的不是创新精神,而是创新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思路和对创新方向的掌控。

  在政府采购领域,创新是一个贯彻始终的工作方针。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每一个集采人都明白,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正因如此,从全省联动、电子化采购的操作形式到落实各项政策功能的方式,政府采购领域的创新层出不穷。

  政府采购的不断创新已经成为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也不可否认,在各式各样的创新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评标专家进行升降级管理、大范围联动等创新思路虽好,但只有思路,缺乏操作性,很难解决专家管理环节的实际问题。也有一些地方推出了自主创新目录、自主创新标准,以此加快落实政策功能,却因为地域性限制引发了各界对政策公正性的质疑。可以说,有不少创新思路虽然目标正确,但要么脱离现实基础,要么就是不具备操作环境,很难实现创新的目标。

  盲目追求创新是现代社会中存在的通病。在工作和生活中,人们最常看到、听到的口号就是创新。谈到工作方针,“创新”必定占据着一个重要的位置。甚至存在着没有创新就不算有成绩、不大搞创新都不算成功的怪现象。

  当人们把创新看成目标而不是工具时,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创新的目的究竟是只为创造一种不同以往的工作形式,还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正确答案显然是后者,但在工作中,不少创新活动倾向于选择前者。

  在整个社会浮躁地追求创新的背景下,国采中心在招投标时间设置上的一次次创新就更值得人们学习。

  在笔者看来,国采中心调整投标时间的目标很简单,就是加强采购组织工作,让供应商更快速、有序地参与投标,避免招标、投标、评标环节可能发生的混乱现象。从2009年协议供货统一时间招标、投标,到2010年分三批组织投标,再到2011年加大不同批次间的投标时间跨度,一次次创新看起来虽小,但却都是国采中心脚踏实地实现创新的证明。

  创新是实现目的的起点,而不是终点。为了创新而创新,或者忽视了实际问题而盲目创新,最终都无法让创新创造应有的价值。集中采购事业发展需要创新,更需要把创新和自己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让创新有的放矢。

  集中采购的创新关系到政府采购事业的成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只有立足于解决已有问题,才能让创新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工具,用一次次创新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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