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公平是实现政采目标的必然要求
质疑与投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并不少见。随着市场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勇于通过这些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些质疑与投诉针对的目标往往并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而是将矛头对准了评标过程与结果。供应商的维权活动反映出了供应商意识的提高,也折射出了建立公平规则保持“三公一诚”原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也许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足够公平,仅仅是在政策落实层面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公平并不一定能带来结果的公平,缺乏明确、细致的执行标准使政策在执行中失去了公平性,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仔细观察采购中心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就会发现,国内采购代理机构对程序把握其实已经非常好,只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约束,导致了评标规则或是评标过程的不公平。如果有明确的政策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的细节进行约束,恐怕不公平的采购结果和大多数质疑与投诉都不会产生。
中直协议供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尽量取消非必要门槛和公平、严谨的评标与加分规则决定了该项目的公平性。
这种公平性首先体现在投标门槛的设定方面。不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将进口产品能否参与政采的决定权放在采购环节让更多企业和产品有机会参与政采。免收投标保证金,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投标的资金负担,提升了企业参与协议供货的积极性与可能性,避免了将协议供货变成大企业、大品牌竞争的市场。也正是因为这种参与投标的高度公平性,使企业参与中直协议供货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并逐渐成为了大小品牌平等竞争的舞台。
在中直采购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协议供货现场,有十几位企业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示,企业在中直协议供货中几乎不会因资金、资质问题受歧视,企业也因为“能获得平等的竞争环境”而乐于参与其中。
评标环节的公平与严谨更是直接决定结果公平的重要因素。近期中直协议供货“产品适用性”评分就做到了明晰、公平,按照往年销量排序进行加分的规则既保证了新产品进军政采的公平环境,也保证了老产品在评分环节的公平。在政策功能加分设置方面,即便是在呼声很高的扶持自主品牌产品方面,也因为缺乏明确的政策扶持依据而未设置为加分项。规则要公平,更要有依据,正在渐渐成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则公平实现结果公平的一种选择。
通过规则公平实现结果公平与公正是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体现了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三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建立公平的规则超越了政府采购的基本目的,已经成为了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现实需要。
政策公平是政府采购走向成熟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基石,必须从思想到行动得到根本落实。只有公平的规则才能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促进每一家企业的发展,而所有采购人的需求得到满足和所有企业的共同发展,构建起了强大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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