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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本逐末不可取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9-25 09:24: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无论处于何种原因与理由,政府采购的根本原则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兼顾政府的政策功能。但从目前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实际操作来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却往往利用各种技术条款简化采购流程和满足自身利益,政府采购的核心目的却成为了可有可无的附加选项。
  
  对于采购人来说,政府采购是为他们提供使用价值的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是否物美最重要,价廉往往不是他们所关注的焦点。保障物美的最有效方式就是自己拟定一个配置,然后按照这一配置去采购,至于品牌和供应商是谁并不重要,配置相同情况下品牌和供应商不会影响产品性能。“物美价廉”的政府采购核心目标则成为了采购项目的非必要因素。而在采购代理机构角度上看,最大的利益莫过于和采购人愉快合作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满足采购人的各种“技术要求”并减少评标困难正是保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高质量”完成的有效途径。
  
  可以说,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项目有效执行的关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否贯彻《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直接决定了能否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目。简化采购流程和评标方式固然可以提高采购速度,但是一味追求采购速度和性能适用只能使政府采购陷入盲目和被动,采购成本和性能的适用性都难以得到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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