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舞台演出效果提升(LED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第二包室外)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机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区舞台演出效果提升(LED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第二包室外)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朝阳区舞台演出效果提升(LED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第二包室外)
项目编号:XHTC-HW-2016-01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东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6号
联系方式:申工 010-650602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东东 010-639059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提升舞台演出效果,为街乡及系统内符合安装条件的单位配建LED显示屏系统,系统分室内使用和室外使用,本次采购为室外使用的LED显示屏系统。室外使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商或授权供货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的供货及安装业绩,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其中显示屏规格的密度高于P6(含P6)的高密度显示屏且单个项目面积不小于20平米(含20平米)的成功案例; 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注册有效的企业标准;投标人应当拥有长期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6)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认证; 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3C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8)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9)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报名为规定期限内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朝阳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2)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购买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三年度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外其它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注意:以上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和本项目被授权人应为同一人。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文件售后不退。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3101806887@qq.com
电 话:010-63905932
传 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东东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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