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监控中心显示系统购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506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监控中心显示系统购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90,000.00
- 四、采购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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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A包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监控中心显示系统购置项目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9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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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资格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8月02日至2016年08月2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四楼4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8月02日 至 2016年08月08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
联系人: 卢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002133
传真: 0769-22002133 邮编: 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