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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多媒体室装修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13 14: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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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多媒体室装修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乡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多媒体室装修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多媒体室装修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内交采【2016076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交货时间:15日历天

2.2质量要求:合格

2.3项目预算:97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采购内容及要求: 多媒体室装修及网络平台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规定;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4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环境艺术设计或企业文化策划项目;

3.5供应商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1213日—201612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内乡县大成路与湍河西路交叉口南300米)。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7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报名资料:

报名时携带的报名资料应按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证明,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3套,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159时整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杜女士            话:0377-65318511

址:内乡县书院路附近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话:0377-63218666

电子邮件:hnsqyzb@163.com

址: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225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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