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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广播电视台-电视台网络及微波传输系统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0-25 11: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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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广播电视台-电视台网络及微波传输系统

二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公告

1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对电视台网络及微波传输系统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伊GKZB1609270189

 2、采购单位:伊春广播电视台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电视台网络及微波传输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及参数要求

6、交货地点:伊春广播电视台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8、计划金额:950,000.00元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中标金额的30%,设计功能全部实现并验收合格后付中标金额的60%,系统稳定运行三个月后付10%尾款

1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2、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所投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后价格较低者为有效供应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61024日至113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收据一并递交,否则拒绝接收该企业投标文件(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6 1115日下午14:0014:3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 年1115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广播电视台                  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春区                   地    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  153000                        邮    编: 153000        

联 系 人:孙大伟                        联 系 人: 王威        

电   话:0458-3903999                     电    话: 0458-3870311

 

附:招标文件等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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