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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络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03 10:35:06  来源: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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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8日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广东省市场监管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强化商改后续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定位一为我省市场监管的基本法规,体现市场监管规律性和共性内容;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的组织法,规范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如何适当、合理履行管理职责;三为划分市场监管职责;四为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手段。”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七条,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设计总体框架。省工商负责人表示,《条例》注重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划分监管职责、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解决了几个重点问题,首先是细化了“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条例》规定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各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解决长期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
 
  其次,《条例》明确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具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部门行使监管权,避免了上下级职权交叉重叠和执法扰民问题。
 
  《条例》还强化了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一般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等监管手段,同时构建了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等制度,统一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渠道,有利于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条例》丰富了监管形式和方法,在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同时,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特定领域、行业、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及对有关线索进行核查的权力,并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条例》不仅在原则部分明确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原则,而且用专章对公众监督、行业参与监管、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进行细化,强化了1234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把广东率先建设12345投诉举报平台的改革实践成果法定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的规范和管理。
 

广东:网络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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