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新区小学台式计算机及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山新区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式计算机及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及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玉华、吴珊珊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鼓山新区小学
地址:福州市鼓山新区小学
联系方式:134890292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玉华、吴珊珊/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台式计算机 | 72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 292980 | 5800 |
2 | 2-1 | LED显示屏 | 2 | 135242 | 270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82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4.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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