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北京市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数据库业务系统(第二包:业务管理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数据库业务系统(第二包:业务管理系统开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数据库业务系统(第二包:业务管理系统开发)
项目编号:XM-0000035223161116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璐、贺新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53105831、53105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来海亮 (010)891503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璐、贺新宇 (010)53105831、531058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实施本项目,建设北京市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系统,实现水影响评价报告材料的申报、受理、审查、评估、审定、批准、归档等过程,提高水影响评价技术评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市级政务云平台,开发基于市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子系统、内部管理子系统、水影响数据支持子系统、应用整合等功能模块,对项目开展信息资源建设、软件测评、安全测评、监理等工作。
采购内容:本采购包采购内容为:(1)基于市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2)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子系统开发,包括申报项目查阅、业务流程管理、业务流程配置管理、业务工作统计等;(3)内部管理子系统开发,包括机构管理、专家库管理、信息推送与查询管理等;(4)应用整合,包括与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与市局水影响评价审批系统的流程整合、与市局水影响评价审批系统的数据整合、与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整合、与市水务局短信平台整合、与市局信息中心GIS平台整合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要求: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7月31日。具体阶段目标如下:
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开发建设;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系统测试、完善;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安装调试;
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缴税证明;※(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4)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科丰桥向南第三个红绿灯左转上丰茂南路向东100米路南进园区大门后直行100米左侧白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01016201052511677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3)招标文件售价: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300元整),售后不退。
标书款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②一般纳税人证明(本单位给其他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或税务局网页截图或“有一般纳税人标识”的税务登记证);③上述资料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购买招标文件时未提供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则一律开具普通发票。
(4)投标报名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换发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公告发布媒介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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