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库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库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库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库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信
项目联系电话:0731-85118118-1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长沙市白沙街1号
联系方式:刘信 0731-85118118-11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晗、曹倩、兰琛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F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csggzy.gov.cn/NoticeFile.aspx/NoticeDetails/3209?type=undefined&PTType=2&Sm=政府采购&Sm2=招标公告&WType=0&NType=88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库建设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G2016-58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库建设采购项目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HNXXZG2016-587
3、项目预算:¥1260.0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 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 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6年11月14日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9:00时。
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
7.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7.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7.4.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标示,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子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7.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7.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7.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下载《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2016年10月21日9 时至2016年10月27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联 系 人:长沙市白沙街1号
电 话:刘信
地 址:0731-85118118-11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晗、曹倩、兰琛
电 话:0731-84452269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F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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