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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这些需知道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9-11-21 09:27:00  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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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策篇
 
  85.国内大力发展区块链的背景下,政府对数字货币市场态度是否会有转变?
 
  数字货币的快速崛起,大量私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以及巨大的价格波动,促使各国监管者越来越重视这个行业。然而,我们不得不强调一个经常被忽略的事实--数字货币行业还非常年轻,只有11年的历史,真正引起监管层的注意也只有近3年时间,加上数字货币本身的定义充满争议,因此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还处在雏形阶段,不仅全球各国区别很大,而且一直处于快速的动态变化中。
 
  86.未来企业可否自主发币融资?
 
  2017年9月4日,我国下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所有利用数字货币融资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资。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企业发币融资之路在中国目前暂时并不可行。但是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明确,未来不排除会进一步放开,为实体经济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前中国香港已经开始进行部分证券化实践,2019年3月2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官网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旨在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简称STO)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并再次希望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包括STO关涉的代币,即证券型代币)有关的风险。
 
  香港证监会指出,如推广及分销属于证券的证券型代币,中介人必须遵循法律及监管规定,只能发售给专业投资者,应进行尽职调查,须以清晰且易懂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相关STO的资料。中介人在从事任何有关STO的活动以前必须先与证监会讨论其计划,而且必须落实足够的系统与监控措施,确保在进行分销STO活动前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持牌资格可能受到影响,并可能导致证监会采取执法行动。
 
  87.当前全球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态度如何?
 
  整体而言,监管升级和规范化是大势所趋。近些年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监管趋严,全球数字货币监管逐步规范化
 
  2、监管分化,亚洲国家较欧美国家对待数字货币更为谨慎
 
  3、放宽监管,小众国家多进行合法化尝试
 
  根据对加密货币的合法性及监管程度,将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可分为五类。
 
  (1)明确交易合法,并设立法律规范交易。当地政府明确数字货币交易合法,同时或多或少建立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2)明确交易非法,严格控制数字货币交易。当地政府严格控制数字货币交易,明文规定交易违法,甚至提供和使用数字货币将构成犯罪。
 
  (3)对交易进行部分限制。当地政府对涉及数字货币的一部分交易存在限制,不允许国内出现ICO或数字货币交易,但并不限制私人持有数字货币。
 
  (4)未公开合法化,保持中立。当地政府并未对数字货币交易进行明确表态,既不限制交易也未公开合法化。
 
  (5)尚未置评。即目前尚未表态或无信息考证。
 
  近期监管进展中,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于11月6日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
 
  《立场书》明确了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针、监管框架和未来预期,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实行了牌照准入制度,并在资产托管、KYC、AML、审计、风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警告》则表明销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而由于此类期货合约附带极大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时应保持警觉。
 
  香港证监会称,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相关虚拟资产难以估值;其高度杠杆化的性质令投资者的风险倍增;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令投资者难以理解,而且不时有报道指出,销售或买卖这类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这些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不清晰、不公平。其他地区的部分监管机构一直在积极审视这类平台,并考虑采取介入行动,如完全禁止向散户投资者销售这类期货合约。
 
  另一方面,由于数字货币价格巨幅波动,日本金融厅开始升级监管。2019年9月30日,日本金融厅官网公布《面向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监督管理方针》,该方针表示,因为数字资产的投机成分等原因,金融厅将对于包含数字资产的金融商品组合、交易等都会谨慎对待。10月18日,日本内阁决议发布《政治资金管理法》又间接将数字货币排除在“金钱及有价证券”范围内。
 
  而根据日本经济新闻11月5日的报道,日本金融厅将制定新的条例, 2019年内禁止成立与交易以暗号资产为投资对象的投资信托。虽然在法律上,尚未有明文写出来,但是本次发布的监管指南无一不透露着封杀数字货币的味道。日经新闻甚至表示,这次监管指南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实际意义上的强制性”。
 
  * 链得得长期追踪全球各地区对于数字货币监管政策并作出对应专业解读,目前已发表一系列文章,更多详情可下载链得得App,参考例如:《称“数字货币”为资产,G20成员国监管政策全梳理 | 链得得独家》、《【链得得深度】“九四”一周年:全面复盘全球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与市场趋势》、《【链得得独家】2018-2019全球加密货币市场年报|第三章:224个国家地区监管政策汇总与研究》、《解读香港“监管交易所立场书”:虚拟资产领域迫切需要全面立法 | 链得得独家》、《【链得得独家】律师解读《立场书》:无证开展期货合约,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日本金融厅:禁止交易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投资信托》、《【链得得独家】政策技术双瓶颈:日本币圈凉凉,链圈还有救吗?》
 
  88.当前全球对Libra的看法是什么?
 
  中国:较为关注,继续推进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
 
  美国(美联储):谨慎关注。迄今为止美联储、美国国会已累计三次召集Libra相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由于Libra声称在获得美国各方监管批准前Libra不会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发行,目前美国监管部门对Libra持谨慎态度。
 
  欧盟:反对居多。德国与法国财政部长联合申明反对Facebook计划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 Libra 在欧洲推行。其指出,货币权力属于国家主权,不应由私人实体掌握。同时由于欧盟地区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较为严格,目前来看Libra 在欧洲推行较难。
 
  89.当前各国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看法是什么?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即将推出,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区块链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在25家央行中,计划推出CBDC的央行有7家,探索中9家,已发行6家,暂不考虑3家。目前来看,发达国家多都是出于避免私人支付公司垄断考虑发行,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多因为金融普惠,突破制裁等。
 
  链得得《区块链100问》重磅发布:百科全书式的区块链扫盲读本(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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