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智慧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黄梅县智慧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建设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黄梅县财政局梅财采发[2015]95号文件规定,拟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项目登记有关手续,现发布本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黄梅县智慧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建设项目采购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梅公共资源交易[2017]ZFCG-026号。
三、采购内容与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2009)68号文件要求,黄梅县公安局仍采用“网络运营商出资建设,政府租用,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模式建设,本期项目系统建设不拆标,由中标人一并建设,租期三年,维护期六年。
2、设备交货及安装(或工程施工)地点:项目所在地。
3、工期:2017年12月20日前完工。其中,核心机房、指挥大厅和视频会议室于2017年7月20日前完工。
4、设备质量保修期:不得少于3年。设备质量保修期时间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采购项目交货货物须为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合格产品;所建工程须达到设计的使用功能要求,且经法定机构和程序验收合格。本次采购内容详见本公告附录三《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建设方案》。
四、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663.54860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家的,招标人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设区市及以上分公司,以及具有经营资格(指经营范围)和具备覆盖黄梅县辖区的健全通信网络的合法企业(网络运营商),且有能力按本项目要求进行建设和服务。
2、投标人须选定唯一一家设备供应与安装的系统集成商,并提供合作协议书原件,该集成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获得湖北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安全防范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备案书》(省内A类或省外E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集成商只能被选一次,如出现被选多次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或其他有关规定审定。其后果由有关投标人各方自负。
3、系统集成商拟派于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达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金1年以上的证明原件)。该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开标会并接受身份核验,中标后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在施项目。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
5、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此委托代理人除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可以代替外,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换。
6、按本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9、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投标人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评审合格的必备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装修装饰资质,经招标人同意须将该工程中的装修装饰工程分包给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施工,其他工程中标后均不得分包、转包。)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标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七、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地点与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 13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00~12:00、14:30~17:30,持下列相应资格证明资料,到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资料费为400元/家,售后不退。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17:30。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须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合作系统集成商的资质证书(以上均提供有鲜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不能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未达到三家时,或者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各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4月6日9时前,以非现金方式提交到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城关支行;户名: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号:105533968002帐号:42001676837053002765。且须在汇款用途中载明本项目名称简称及项目编号。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4月 6日 8 :00至 9 :00;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楼交易大厅;投标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 6日 9 :00;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楼交易大厅。
十、质疑
投标申请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格式要求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函电子文档),送至上述报名地点,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一、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有关信息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附录一: 《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录二: 《投标报名表》样式
附录三:《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建设方案》
附录下载地址:http://219.138.92.246:8002/News/ZlxzList.aspx
采 购 人:黄梅县公安局
地 址: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
联系人:张先生 189867576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梅分公司地址:黄梅县黄梅镇迎宾大道806号三楼
联系人:胡先生 13317504898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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