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视频监控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视频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视频监控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榕地铁招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欣、林娜
项目联系电话:13581687202、183501782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达道路156号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6楼
联系方式:庄先生,康女士,0591-86308196、863082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欣、林娜,13581687202、183501782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编号/包号:榕地铁招2017004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视频监控中心建设项目” 的供货、安装、实施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 招标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视频监控中心建设项目。
- 招标货物名称、最高限价、数量、主要规格、工期
- 货物名称:总视频监控中心建设
- 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元);
- 数量及主要规格: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视频监控中心建设项目所需的货物、安装、实施及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 总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系统正式上线满36个月止。
- 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
-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须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监控中心建设项目业绩(或风险监控项目业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9: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达道路156号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6楼公开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7年3月14日9:15时(北京时间)前送达下述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7年3月14日9:15时(北京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 投标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 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fz.fj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达道路156号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6楼/350002
联系人:庄先生,康女士
联系电话:0591-86308196、863082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乌山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7341510182600123454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100081
电话:13581687202、18350178205
传真:010-62108060
E-mail:zzgjfzdt@126.com
联系人:赵欣、林娜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2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须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监控中心建设项目业绩(或风险监控项目业绩);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09:00 至 2017年02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达道路156号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6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9: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达道路156号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6楼公开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4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4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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